导航菜单
首页 >  以案说法第4集  > 以案说法丨受害人从事多份工作,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误工费标准?

以案说法丨受害人从事多份工作,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误工费标准?

以案说法

第七十九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小帅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小美发生碰撞,造成小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小帅负全部责任,小美无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小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45日、营养期60日。

因赔偿问题,小美将小帅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医药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小美有多份工作,双方就误工费赔偿标准产生分歧。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1年10月,小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10月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工资为2970元/月。此外,根据2019年至2022年的银行工资流水,小美还在四家单位兼职会计工作,且兼职时长均在一年以上。事故发生后,兼职单位均出具了证据证明受害人因伤不能再从事兼职工作。

法院认为,小美因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使无法正常工作,损害后果与侵权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小美的误工损失。本案中,小美的实际收入由一份固定工作收入和多份兼职会计工作收入组成,应当按原告实际损失即原告近三年银行流水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法院判令小帅赔偿小美各项损失(含误工费)共计194505.5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官说法

误工费系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收入上必然存在差异,因侵权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也不一致。在计算误工费时,首先应当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应当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拟制的法定赔偿标准。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文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受害人从事多份工作,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误工费标准?》

阅读原文

相关推荐: